圖片來源:香港01
資料來源:大灣區青創中心
本文章總結了深圳前海的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辦法,大家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 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
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申請租金扶持的機構所入駐的辦公樓宇應符合以下條件:
扶持對象及標準:
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購置扶持: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 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實習補貼】
在前海實習的香港青年,每人每月3000元實習補貼,補貼不超過6個月。
【全職補貼】
在前海全職的香港青年,按博士10000元/月、碩士7000元/月、學士5000元/月的生活補貼,補貼不超過3年。
【用人獎勵】
聘用香港青年的機構,按薪資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萬元。達到30人以上的用人機構,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創業獎勵】
成立一年以上、對持有股份25%以上的香港青年,營業收人超過100萬元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給予創業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專業人士】
對金融、會計、稅務、法律、航運、建築工程、教育醫療等專業服務,取得相關香港或內地執業資格,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5萬元。
【科研補貼】
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或創新實踐基地,與香港高校聯合培養博士後的,對香港高校選派的博士後合作導師給予每年8萬元補貼,每名博士後只能申報1名合作導師。由香港高校招收並派駐到前海合作區開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後,按每人每月15000元給予科研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人才獎勵】
對經認定的科技領軍人才給予324萬元、青年科技人才給予216萬元人才獎勵,分6年平均連續發放;對經認定的卓越工程師,給予36萬元人才獎勵,分3年平均連續發放。
【項目獎勵】
入選廣東省、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人員。項目帶頭人按項目資助金額10%、最高200萬元給予人才獎勵;項目核心成員按項目資助金額5%、每人最高100萬元給予人才獎勵。符合條件的團隊最多申報1名帶頭人、2名核心成員。
【引才獎勵】
每成功引進一名戰略科學家,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每成功引進一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每成功引進一個省、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給予15萬元獎勵。每個人才及團隊限由一個機構申報。
【全職人才獎勵】
經符合條件的用人機構自主推薦,所得薪資40萬至400萬獎勵1.3萬至66萬不等。
【科研人才獎勵】
對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按市開辦經費50%給予配套扶持。對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按市設站資助、在站生活補助及出站科研資助50%給予配套扶持。對前海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重大人才載體,可以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引進。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 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1 【落戶獎勵】 對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至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 【金融科技類】新註冊或新遷入金融科技類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機構申報項目入選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機構申報項目入選深圳地方金融創新監管試點的,給予50萬元獎勵。
3【金融租賃獎勵】開展飛機(含直升飛機等)、船舶、海工設備等重點租賃業務,單筆業務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交易租賃合同金額或租賃資產購買合同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開展清潔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等綠色租賃業務,上年度綠色租賃存量業務餘額不低於40億元的,按照當年新增綠色租賃業務投放金額的0.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租賃資產規模在20億元以上,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且單筆業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融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 【融資獎勵】提供融資總額10億元以上給予每家企業獎勵20萬至50萬不等。
5【數字人民幣獎勵】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協議認可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機構,給予50萬元至3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6 【上市獎勵】對新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7 【貢獻扶持】經營團隊貢獻扶持,直接發放給經營團隊員工,單個員工個人不超過150萬元。實收資本達到50億元以上一次性扶持1500萬元至3000萬元不等。
8【綠色獎勵】經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等認定為綠色金融機構的,給予該綠色金融機構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發行綠色債券企業,給予債券融資規模1%、最高1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持;對赴港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給予債券融資規模2%、最高2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重大金融獎勵】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台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0【外商投擲獎勵】對新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WFOE PFM),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基金並備案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基金並備案的,給予50萬元獎勵。
11【運營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運營方給予100萬元運營扶持,加速器運營方為港資機構的,給予200萬元運營扶持。
12【籌備扶持】申請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正式受理後獎勵籌備團隊50萬元至100萬元的扶持。
13【發展獎勵】支持香港金融行業組織在前海創新發展,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4 【交易支持】對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額的0.05%給予支持,每家交易場所每年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15【開戶獎勵】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跨境理財通”試點銀行,給予參與試點的前海合作區銀行一次性獎勵10萬元。開立100戶至1000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試點銀行10萬元至30萬元獎勵。獎勵總額每年400萬元,如通過審核的獎勵金額超過400萬元,則按照同比例調整發放。
16【貸款補貼】對港澳青年創辦企業獲得前海合作區銀行年息4%以下、半年期以上貸款,按照實際貸款金額的1%給予貸款銀行補貼,每家銀行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7【入駐扶持】入駐產業載體的金融機構,給予50萬元至300萬元一次性入駐扶持,扶持資金可用於向員工發放有關補貼。
18【經營獎勵】入駐產業載體的金融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至20億元以上,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至300萬元經營獎勵。
19【落戶獎勵】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或作為主管部門的,登記住所地為前海合作區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經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或作為主管部門的,登記住所地為前海合作區的金融行業組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0【機構獎勵】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國際金融組織在前海合作區開設的辦事處、項目中心等分支機構;國際組織在前海合作區開設的旨在促進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發展的辦事處、項目中心等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1【扶持政策】對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金融業集聚、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或重大貢獻的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前海管理局通過此方式進行扶持的機構總數不得超過當年度被扶持機構總數的10%,且扶持資金不得超過扶持總金額的25%。